今年公安部開展“獵狐2014”行動以來,江蘇警方已經抓獲57名境外逃犯,涉案總額12億多元,同時追繳部分贓款,受到公安部嘉獎。這是昨天江蘇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在線訪談時透露的消息。同時,江蘇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表示,對於潛逃境外的貪腐分子,被通緝1年不到案的,依法可沒收涉案財產上繳國庫。現代快報記者 陶維洲
  江蘇“獵狐”已有57人落網
  “獵狐2014”專項行動中,江蘇警方針對境外經濟逃犯的規律特點,堅持因情施策、因人而異,逐一制定針對性緝捕措施,按照“成熟一個、緝捕一個”的原則,抽調精幹力量,組織開展境外緝捕工作,堅決把“潛回來”的抓起來,儘力把“想投案”的勸回來。
  據不完全統計,江蘇經濟犯罪嫌疑人主要分佈在美國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亞、菲律賓、中國香港、中國臺灣、中國澳門等20餘個國家和地區。專項行動開展以來,江蘇警方已從美國、加拿大、烏干達、馬來西亞、埃塞俄比亞、印度尼西亞、泰國、韓國、柬埔寨、哈薩克斯坦以及中國香港、澳門、臺灣等15個國家和地區,抓獲57名在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,其中涉案千萬元以上的25名,涉案總金額12億餘元。
  20多人被“紅色通緝”
  江蘇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介紹,目前我國警方採用的境外追逃一般有四種方式,最主要的是引渡,此外還有三種手段:遣返、異地追訴、勸返。這四種方式也決定了中國和境外合作的方式。今年5月初,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江蘇聯絡處成立,為江蘇境外追逃提供了極大便利。
  在境外追逃行動時,國際刑警組織對重要逃犯會應所在國要求發佈通報,要犯通報有多種,其中紅色通報(即俗稱的紅色通緝令)最接近於“國際逮捕令”。國際刑警組織190個成員國國家中心局接到紅色通報後,可根據該通報對通報人員實施定位、拘捕,並按照本國相關法律協助進行國際引渡。據介紹,江蘇警方先後對20餘名經濟犯罪嫌疑人向國際刑警組織發佈了紅色通報。
  1年不到案可沒收涉案財產
  “獵狐2014”專項行動的目標,是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潛逃境外的各類經濟犯罪的嫌疑人,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的潛逃境外的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嫌疑人。
  江蘇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說,追捕潛逃境外的貪官歷來是追逃工作的重點。對於貪污賄賂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,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,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,在經過法定程序後,可以沒收並上繳國庫。
  同時,警方還表示,對於我國立案的潛逃境外的經濟犯罪嫌疑人,不能在境外處理;在國外的經濟犯罪逃犯委托朋友或家人退贓後,也必須回國接受處理,這是依法辦案的要求。江蘇警方希望公眾積極提供線索,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強大合力。
(原標題:江蘇“獵狐”已抓獲57人涉案總額12億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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